发布时间:2025-07-04 17:06:24
來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下午1時15分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
公訴人繼續進行舉證。對報警群眾、參與滅火救援的物業和消防等人員、急救醫生、鄰居及被害人親屬等證人的證言,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主要提出,消防員的證言未反映出第一時間的救火情況,部分物業人員的證言真實性存疑,物業消防設施及管理存在問題;莫煥晶提出其有配合救援行為;辯護人主要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對打火機、水桶、榔頭等物證,辯護人認為水桶和榔頭能印證莫煥晶有救火行為;訴訟代理人提出水桶並未實際用於救火,莫煥晶供述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虛假。對接警單、急救病曆、現場報警器記錄、網絡賭博記錄等書證,及火災現場調查報告、火災撲救情況、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法庭科學DNA鑒定書、物證檢驗報告、電子物證檢驗報告等鑒定意見,現場監控錄像等證據,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均無異議;辯護人主要提出上述部分證據反映出相關職能部門的救援溝通及物業消防設施存在一定問題,火災現場調查報告不能替代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並申請參與現場勘驗的民警出庭作證。
法庭通知參與現場勘驗的民警出庭作證,辯護人主要圍繞進行第二次現場勘查的原因、窗簾與沙發的距離、提取水桶的位置及桶內有無水、玻璃窗有無擊打痕跡、被害人受困房間有無過火等進行發問;公訴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合議庭進行了補充發問。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舉的第四組證據均無異議。
為證明莫煥晶供述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虛假,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出示了其用榔頭敲擊玻璃的實驗照片,公訴人、辯護人均認為該項證據沒有證明力,建議法庭不予采信。
辯護人出示了由法庭調取的省市消防等部門聯合調查結論及物業存在問題的相關證據材料,法庭出示了第一批趕至火場的兩名消防戰士的書麵證言,各方均無異議。對此,莫煥晶提出當時其告訴消防員火災地點並提供房卡;辯護人提出上述證言反映出物業消防設施及消防救援存在一定問題;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物業消防設施等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事責任。
因聯合調查結論涉及較多消防專業性問題,法院依職權通知公安部滅火專家等兩名有消防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合議庭就火災撲救、火場救援及消防設施中的專業性問題進行了發問,控辯雙方、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補充發問。兩名消防專家分別作了解答說明。
此外,在舉證、質證過程中,被害人林生斌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並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麵部,且不聽製止,審判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之規定,指令法警將林生斌帶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訴訟代理人繼續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法庭在聽取各方訴訟參與人發表的質證意見後,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製火勢事先未采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後果持過失心態,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並對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補充提出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采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消防的滅火救援,後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法庭辯論尚未結束。
18時2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庭審將於19時繼續開始。
相關新聞:
重新開庭
保姆縱火案重新開庭 6個報警及回撥電話錄音公開
首次審理
退庭|杭州中院:莫煥晶律師擅自離庭 將另定日期審理
調查|杭州保姆縱火案律師退庭被調查 全國律協回應
受害人家屬
保姆縱火案2月1日開庭 林爸爸災難後223天怎麽過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男主人:放棄民事賠償隻求重判
保姆其人
縱火保姆:事發前夜輸錢 想放火再滅火立功借錢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 案發
杭州保姆涉嫌縱火案致房屋女主人和3個孩子死亡
2017年7月 批捕
杭州豪宅放火保姆被批捕 致雇主母子4人死亡
2017年8月 公訴
杭州縱火案保姆被以放火罪和盜竊罪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 開庭
杭州保姆縱火案首次開庭 雇主為何放棄民事賠償
責任編輯:霍宇昂
"
发表评论
留言: